江达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近日,江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呷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,依法判处被告人呷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。呷某表示服判息诉。 经审理查明,年2月15日10时许,被告人呷某与被害人旺某在江达县字呷乡日木村观看赛马时偶遇,因之前双方存在矛盾,相互看着不顺眼便发生语言冲突,继而引发打斗。在打斗过程中呷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朝旺某左上臂砍了一刀。后被告人呷某逃离现场,被害医院救治。经昌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,被害人旺某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。 另查明,年4月21日,被告人呷某在江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,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。年5月4日被告人呷某与被害人旺某达成了和解协议,履行了赔偿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。 本院认为,被告人呷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,造成被害人旺某轻伤二级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鉴于被告人呷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,当庭认罪,悔罪态度较好,且与被害人旺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,积极赔偿,并履行完毕,取得了被害人谅解,故决定对被告人呷某从轻处罚,遂做出如上判决。 赞赏 长按北京白癜风病医院哪个好北京专门治疗白癜风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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